(略)条文所体现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的要求合理审慎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在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据之间的不一致视为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 ,开证申请人鑫王公司通知光大银行表示放弃单据不符点,要求该银行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光大银行是否应该按照开证申请人指示议付信用证,是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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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费合同是以上诉人提出书面要约,被上诉人以口头而非书面承诺形成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被上诉人完全可主张没有承诺此费用为由拒交,根本就没有必要在交付 》的形式约定向被上诉人收取设施费8800元。上诉人收取该设施费的行为,是在商品房标价外的收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有关“经营者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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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费合同是以上诉人提出书面要约,被上诉人以口头而非书面承诺形成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被上诉人完全可主张没有承诺此费用为由拒交,根本就没有必要在 进行“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而一、二审判决直接认为申请人的收费行为无效,显然在法律程序上是有所缺失的。综上所述,请求再审,依法判决。 本院经再审审理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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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费合同是以上诉人提出书面要约,被上诉人以口头而非书面承诺形成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被上诉人完全可主张没有承诺此费用为由拒交,根本就没有必要在 进行“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而一、二审判决直接认为申请人的收费行为无效,显然在法律程序上是有所缺失的。综上所述,请求再审,依法判决。 本院经再审审理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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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费合同是以上诉人提出书面要约,被上诉人以口头而非书面承诺形成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被上诉人完全可主张没有承诺此费用为由拒交,根本就没有必要在 进行“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而一、二审判决直接认为申请人的收费行为无效,显然在法律程序上是有所缺失的。综上所述,请求再审,依法判决。 本院经再审审理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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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费合同是以上诉人提出书面要约,被上诉人以口头而非书面承诺形成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被上诉人完全可主张没有承诺此费用为由拒交,根本就没有必要在 进行“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而一、二审判决直接认为申请人的收费行为无效,显然在法律程序上是有所缺失的。综上所述,请求再审,依法判决。 本院经再审审理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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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费合同是以上诉人提出书面要约,被上诉人以口头而非书面承诺形成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被上诉人完全可主张没有承诺此费用为由拒交,根本就没有必要在 进行“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而一、二审判决直接认为申请人的收费行为无效,显然在法律程序上是有所缺失的。综上所述,请求再审,依法判决。 本院经再审审理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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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费合同是以上诉人提出书面要约,被上诉人以口头而非书面承诺形成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被上诉人完全可主张没有承诺此费用为由拒交,根本就没有必要在 进行“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而一、二审判决直接认为申请人的收费行为无效,显然在法律程序上是有所缺失的。综上所述,请求再审,依法判决。 本院经再审审理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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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费合同是以上诉人提出书面要约,被上诉人以口头而非书面承诺形成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被上诉人完全可主张没有承诺此费用为由拒交,根本就没有必要在 进行“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而一、二审判决直接认为申请人的收费行为无效,显然在法律程序上是有所缺失的。综上所述,请求再审,依法判决。 本院经再审审理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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