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注册性,其显著特征已被广泛认可。 商标评审委员会服从原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申请商标“TS72”为多玛公司申请的国际注册商标,其基础注册国为德国,并向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各一百元,均由多玛两合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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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注册性,其显著特征已被广泛认可。 商标评审委员会服从原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申请商标“TS83”为多玛公司申请的国际注册商标,其基础注册国为德国,并向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各一百元,均由多玛两合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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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注册性,其显著特征已被广泛认可。 商标评审委员会服从原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申请商标“x”为多玛公司申请的国际注册商标,其基础注册国为德国,并向我国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各一百元,均由多玛两合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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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注册性,其显著特征已被广泛认可。 商标评审委员会服从原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申请商标“TS99”为多玛公司申请的国际注册商标,其基础注册国为德国,并向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各一百元,均由多玛两合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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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注册性,其显著特征已被广泛认可。 商标评审委员会服从原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申请商标“TS93”为多玛公司申请的国际注册商标,其基础注册国为德国,并向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各一百元,均由多玛两合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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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注册性,其显著特征已被广泛认可。 商标评审委员会服从原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申请商标“TS92”为多玛公司申请的国际注册商标,其基础注册国为德国,并向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各一百元,均由多玛两合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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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注册性,其显著特征已被广泛认可。 商标评审委员会服从原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申请商标“x”为多玛公司申请的国际注册商标,其基础注册国为德国,并向我国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各一百元,均由多玛两合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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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并改判驳回天津维信公司原审全部诉讼请求。 商标局的主要上诉理由是:1、原审判决对商标转让审查的立法目的所作认定明显错误。商标局在对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予以核准 注册申请,申请书所载地址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5路X号,该申请于2003年1月7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游泳衣、女子游泳帽、雨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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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并改判驳回天津维信公司原审全部诉讼请求。 商标局的主要上诉理由是:1、原审判决对商标转让审查的立法目的所作认定明显错误。商标局在对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予以核准 的注册申请,申请书所载地址为天津港保税区X路X号,该申请于1998年8月21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游泳衣、游泳帽、雨衣、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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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审定在“手套(服装)、袜、婴儿全套衣、足球鞋”上使用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公告。二、驳回在“服装、领带、帽、鞋、运动鞋”上使用申请商标的 、马球衬衫、橄榄球鞋、袖口、围巾、领带帽舌商品上申请注册引证商标,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后经续展,该商标专用期限至2016年10月13日止。 2004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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