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归六区饭馆集体共有。2000年12月13日再次进行改制x%资产由石景山区企业管理中心有偿转让给王某某等10名职工,x%企业资产的46.25%量化给王某某 依据。六区饭馆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律未赋予合作制企业股东的查阅权,且在田某某等人起诉前,从未向公司提出过查阅请求,即使比照有限公司股东查阅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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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称:马某甲与马某乙于1999年8月1日共同组建东莞市泰园酒店有限公司(下称泰园酒店),马某甲与马某乙均系泰园酒店的股东,各持 权利是收取价款人民币5500万元和定金1000万元,义务是在合同签订后办理相关转让公司所有股份的变更手续和提供无瑕疵的董事会决议;乙方(杨某某)的权利是可以要求甲方去办理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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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诉讼代理人钟永标,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莞市泰园酒店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X镇。 法定代表人马某乙,执行董事。 诉讼代理人钟永标 取得有四个构成要件,首先,本案泰园酒店的股份属特定的人,权利主体记载明确,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其次,本案杨某某对马某甲的股权,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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