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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豫x商务车被损毁情况及维修费用等情况。 8、驻马店驿城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损车辆及手机价值共计4410元。 9、遂平县X区出具证明 ,体现出其逞强争霸、显示威风犯罪动机,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符合寻衅滋事构成要件。故对王某甲及其辩护人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被告人闫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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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孝利出庭支持公诉,三被告人及孟某乙辩护人赵某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 轻微伤。 综上所述,三被告人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孟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孟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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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判处。 被告人唐某、陈某乙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请求从轻、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一、2007年10月 致他人轻伤和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某、陈某乙2008年12月3日犯寻衅滋事事实清楚,取证程序合法有效,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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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结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易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某甲、朱某乙 寻衅滋事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王某某关于自己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辩解,本院不予采信。据此,对被告人易某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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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林某、谢某某、刘某丙、辛某某、丁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 故意犯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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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辩解,其行为应定故意伤害,不应定为寻衅滋事问题。经查,被告人李某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其辩解理由不充分,不予 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由于被告人李某乙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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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案发后被告人邓某某赔偿了陈文正经济损失500元。 5、被告人邓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判认为,被告人邓某某、龙某某、贺某甲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 五年内再犯寻衅滋事犯罪分子,但鉴于贺某甲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和赔偿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故不构成累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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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严重影响。 被告人孙某某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孙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 技术室法医学鉴定书; 6、“红色恋人”恋歌房消费清单、赔偿协议; 7、公安机关年龄证明、破案报告、到案经过、辨认笔录;8、本院刑事判决书等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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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特征,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名成立。 综上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徐某某、田某某与他人结伙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 田某某犯罪情节较轻,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四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综合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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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五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叫张某带人过来时,被告人肖 某也打伤。综上,五被告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犯罪特征,应以寻衅滋事定罪处罚为宜。被告人张某辩称自己没有参与打架。经审理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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