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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并任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洋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在犯罪中致二人轻伤并伴随多处轻微的后果,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本案被告人在审理中自愿认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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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肖某甲伙同他人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肖某甲犯寻衅滋事 ,随意殴打被害人毛一×、王××,致使被害人毛一×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肖某甲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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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寻衅滋事事实 1、2011年2月26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因赌博 ×××,并将×××双肘部、右大腿等多处刺伤。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属轻微。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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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以商睢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某某、代某某、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 上额骨突骨折构成轻伤;右侧眶内鼻骨折构成轻伤;左肘关节上臂外侧挫伤构成轻微。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董某某供述证实,2010年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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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生,汉族,农民。系本案被害人。 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吴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乙、杨某丙、杨某丁、林某某 。 原判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四人,轻微一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本案起因系被告人吴某某等人无故拦下并敲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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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经黄某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刘某戊之损伤属重伤;郑某某之损伤属轻微。 以上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向本院提交了相应的证据证实,被告人张某甲的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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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法活)字[2010]X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伤者照片分别证明,被害人李某后住院救治情况及其伤情; 8、本院对被害人李某的调查笔录及其父亲李某金、 认为,被告人徐某甲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徐某甲、余某、张某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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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后又纠集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丁、陈某某实施了“无理”且“无故”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犯罪的“随意殴打他人和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特征,故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辩护人认为三被害人的轻微不实,不应予以认定的辩护意见,因辩护人未向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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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打的情况;开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鉴定书,证明马XX损伤程度为轻微;开封市公安局宋城路派出所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证明张某乙出面调解赔偿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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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己、范某某等人的证词,证实被告人李某甲和其他同案犯寻衅滋事张智、廖某某等人轻微的事实;(3)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证实自己与张 0一0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易金玲 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 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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