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生活费。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74元,因此美津公司应向胡某某支付停工期间的生活费为642.88元(574元/月÷30天×42天×80%=642.88元),故美津 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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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费。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74元,因此美津公司应向梁某某支付停工期间的生活费为1604.13元(459.2元/月÷30天×131天×80%=1604.13元),由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第五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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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生活费。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74元,因此美津公司应向胡某某支付停工期间的生活费为642.88元(574元/月÷30天×80%×42天=642.88元),故美津 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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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生活费。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74元,因此美津公司应向王某某支付停工期间的生活费为1132.69元(574元/月÷30天×80%×74天=1132.69元),故美 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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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生活费。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74元,因此美津公司应向赵某某支付停工期间的生活费为642.88元(574元/月÷30天×42天×80%=642.88元),故美津 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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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生活费。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74元,因此美津公司应向李某某支付停工期间的生活费为642.88元(574元/月÷30天×42天×80%=642.88元),故美津 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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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生活费。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74元,因此美津公司应向李某某支付停工期间的生活费为642.88元(574元/月÷30天×42天×80%=642.88元),故美津 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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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及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佛山市绣品总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李某某补发经济补偿金(略)元。二、被告佛山市绣品总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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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36条、40条规定,劳动者 桃源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上诉人彭某某经济补偿金(略)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南海桃源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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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36条、40条规定,劳动者 桃源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上诉人梁某某经济补偿金(略)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南海桃源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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