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790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的本市闸北区X路甲号二楼房间内喝酒。期间,被告人蔺某因琐事与李某某发生争执,即持刀向李某某的左胸部刺戳刀,造成李肝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蔺 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蔺某为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持刀刺戳,致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案发后被告人有 ...
//www.110.com/panli/panli_8501473.html-了解详情
何某某因高某与他人言语不合,便纠集一起,使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致死亡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三被告人属共同犯罪,且后果严重, 何某某纠集被告人孙某某后,持刀与被告人高某汇聚一起,共同实施故意伤害犯罪,造成伤的严重后果,亦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上述三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的 ...
//www.110.com/panli/panli_7540379.html-了解详情
贾××等的证言及其它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孟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 )尸检字第X号尸体检验报告,证实被害人贾××系钝性外力作用于左侧颞顶部造成颅骨骨折、颅内出血、颅压升高,压迫延髓生命中枢,致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
//www.110.com/panli/panli_1768853.html-了解详情
18、法医学鉴定书证明,死者达XX全身多处损伤,右肩背部三处创均进入胸腔,造成肺脏两处破裂,右胸腔总出血量在x以上,右肺全部被压缩,右肺呼吸功能障碍,加之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乙、魏某某、李某丙、李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严惩 ...
//www.110.com/panli/panli_309112.html-了解详情
赵某兵、孟某甲、赵××来我家喝酒,中午他们个在苏××家喝过酒,我拿三瓶酒,在喝酒中,孟某甲、赵××两互相呕气,赵××说打,让孟 认为,被告人孟某甲因生活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孟某甲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 ...
//www.110.com/panli/panli_295886.html-了解详情
无充足证据证明是三被告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马某乙先行行为是发生本案的导火绳,受害方有过错,应该减轻被告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本案受害人张漫君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多种原因形成 颜仕红、吴自秀证言,证实24日早晨唐某某、胡某凯、李某某、杜婧一起回到家,唐某某手上有血,唐某某叫他奶奶吴自秀帮忙收3节50公分 ...
//www.110.com/panli/panli_265971.html-了解详情
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公民合法财物,并在抢劫过程中致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故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 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由于被告人包某乙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王某涵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 ...
//www.110.com/panli/panli_178224.html-了解详情
x.38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 1、被告人袁某某供述:我和别××喝酒时我问他谈女友没有,他说都是谈着玩的,最后问他和我 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持械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辩护人 ...
//www.110.com/panli/panli_143490.html-了解详情
某及其妻柳小花、翁某某、郝某某、卫某某、路小虎等在徐汉平家喝酒后从宗营乘坐中巴回汉中。在车上翁某某与“三厂”的脸上有刀疤的小伙(后来知道 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其朋友与他人发生纠纷后,参与殴打并持刀戳刺被害人,致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邢 ...
//www.110.com/panli/panli_88429.html-了解详情
情况属实,证实肖某某、谭某某只生育子肖某,家庭生活困难。 本院认为,被告人郝某某、胡某某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 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郝某某持刀刺中被害人肖某右大腿,是造成被害人肖某死亡的直接原因,而被告人胡某某持刀刺中被害人肖某肩背部,虽不排除该处 ...
//www.110.com/panli/panli_55394.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