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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终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认为:对本次交通事故导致原告任某受伤、摩托车受损,原告任某因此遭受经济损失被告王某 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 审判员张信川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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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王某乙辩称,1、原告所诉是事实,本案正如王某甲所说涉案贷款已被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诈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2 (2008)商刑终字第X号刑事裁定书认定受害人时并没有通知商丘工行作为受害人参加诉讼,商丘工行也无法提起某事附带民事诉讼保护自己权利。卢xx并不是原、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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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本院认为,龚某丙没有举示龚某对车辆出资情况、获利分配、风险承担等证明合伙关系法律特征证据来证明合伙关系,同时,被告龚某丙在巫山县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附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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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应被认定为工伤”观点和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原告可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其他途径获得必要经济赔偿、补偿及精神抚慰。 材料多为公文书证,经审核完全符合受理条件,故被上诉人无需对申请人提供证据,再行进行调查核实,也不需要补正材料。因此,被上诉人并没有如上诉所说:“剥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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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以上证据由当事人提供,并经双方当庭质证,来原合法,内容真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 甲至今没有向二被告支付赔偿金,是对本院生效法律文书不履行,被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与二原告诉讼请求不属同一个法律关系,故二被告对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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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殴过程中,原告冉某甲之父冉某银(已判刑)用开水烫伤冉某乙,并致冉某乙重伤,冉某甲用开水烫伤李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 每次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审判长刘光明 审判员黄某 代理审判员甘国艳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孙文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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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于2010年3月31日依法由审判员王某朋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樊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樊某乙、 两份,证明原、被告于2004年6月3日登记结婚事实。2、湖北省襄樊某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份,证实被告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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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伤,原告没有过错,被告对原告处罚是错误。第三寻衅滋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被告对第三行为不作处罚,违反法律规定,请求依法撤销卫公(马)决字(2009)第X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供证据有: ①(2005)卫刑初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②(2009)卫刑初字第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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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伤,原告没有过错,被告对原告处罚是错误。第三寻衅滋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被告对第三行为不作处罚,违反法律规定,请求依法撤销卫公(马)决字(2009)第X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供证据有: ①(2005)卫刑初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②(2009)卫刑初字第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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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出赔偿请求过高,请依法酌情判决。 根据庭审和质证,本案各方当事人对以下法律事实无异议: 2004年3月22日,华某某向昆明市盘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 呈刑初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曹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判决曹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相关经济损失,华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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