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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宋某戊、宋某甲殴打王某富,其没有殴打王某富。 5、证人证言 (1)证人彭XX证言:证实2009年11月18日其和丈夫王某富打架,宋某丙拉架 人经济损失予以补偿,得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谅解,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甲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宋某甲故意伤害犯罪所起作用不是最主要,且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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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与被害人孙×育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望、孙雷、孙冬平三子。 认定上述事实,有证人郭××、严××、周××、夏××、孙××、闵××证言及辨认笔录; 构成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某实施纠集他人、指认被害人等行为,起重要作用。被告人陈某某因其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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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年×学、王×未提出抗诉和上诉。原审被告人夏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有关当事人意见,认为事实 室,年×辉无任何不轨行为。 5、证人魏×辉证言证实:夏某某对其讲和汪海永一起到周口将年×辉接到项城,沙河边汪海永用菜刀砍年×辉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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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某蓬头部及肩部,致其头部受伤,其他人没有打闫某蓬。 2、证人证言 (1)、证人闫某丙证言 证实:闫某丁家因垒墙和闫某蓬家发生矛盾,闫某蓬 原告人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段某己、闫某丁、闫某戊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接到判决书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高某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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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犯罪配合,属共同犯罪分工不同。故其辩护人辩护意见不能成立,该院不予采纳。王某乙辩护人要求传唤证人黄XX到庭作证证言亦证实其与四个 数罪并罚。被告人孙某某实施犯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上列五被告人犯罪行为而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应予赔偿,附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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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原审判决刑事部分已发生法律效力。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钟××、钟××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 李某整个犯罪过程情节、作用对其量刑法定幅度内,三上诉人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关于三上诉人所持“民事赔偿少”上诉理由,经查,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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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起诉书认定其抢劫数额巨大有异议。 被告人宋某甲辩护人认为: 一、被告人宋某甲共同犯罪所起作用相对较轻(相对于被告人宋某乙而言), 某某前科情况。 17.本院对被害人郭XX制作询问笔录证实:被害人表示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参加庭审。 18.新乡市公安局凤泉第一分局证明证实:被告人宋某乙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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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证实内容、现场勘验笔录、法医鉴定等证据互相印证。 2、证人证言:(1)证人卫×红、李×桥证实2010年1月7日早上8点多钟路过207国道济源市X ,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根据情况赔偿经济损失。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请求丧葬费x.5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x.68元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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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李某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09年5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乙、曾某丙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 交待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林某庚辩护人辩护称:“林某庚共同犯罪所起作用小,系从犯;系自首;案发时未满18周岁,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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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法院对四被告人从重处罚外,请求判令四被告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共计x.48元。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某甲为证明其主张,向法庭提供了常住人口登记簿,被害人刘某癸 商议抢劫犯意不是他而是徐某庚飞提出。其辩护人提出,徐某某这次抢劫过程作用明显是次要、辅助性,系从犯,请求对其减轻处罚。 被告人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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