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最高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刘刑军 审判员李某军 人民陪审员张双喜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张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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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辩称:同意一审法院判决,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 应当对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通某、通某、具备装修条件的房屋交付条件是否符合我国建筑法的规定进行认定。另,被上诉人沈阳某开发公司在二审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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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辩称:同意一审法院判决,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 应当对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通某、通某、具备装修条件的房屋交付条件是否符合我国建筑法的规定进行认定。另,被上诉人某某开发公司在二审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提供沈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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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却从周国治处承包了该工程的X号——X号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某甲、洛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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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 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张建霞 审判员胡正祥 人民陪审员陈爽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黄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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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农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人金打造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八条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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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提供劳动是错误的,判决由何某支付报酬也是错误的。被上诉人之间相互转包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程某作为该工地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工地上从事劳动,宏亚集团作为 施工。因孙某、刘某、何某作为自然人,均没有承包建筑工程某资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宏亚集团、孙某、刘某、何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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