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中的不合理约定是不能证明伦教汽车玻璃厂已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员工每天都是在同一间厂房和同一地点做同一样的工作,并收取同一单位签发的工资, 玻璃公司收取租金,员工与伦教汽车玻璃厂的劳动关系仍未中断,其也没有与伦教汽车玻璃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因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没有对原集体企业职工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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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中的不合理约定是不能证明伦教汽车玻璃厂已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员工每天都是在同一间厂房和同一地点做同一样的工作,并收取同一单位签发的工资, 玻璃公司收取租金,员工与伦教汽车玻璃厂的劳动关系仍未中断,其也没有与伦教汽车玻璃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因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没有对原集体企业职工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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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中的不合理约定是不能证明伦教汽车玻璃厂已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员工每天都是在同一间厂房和同一地点做同一样的工作,并收取同一单位签发的工资, 玻璃公司收取租金,员工与伦教汽车玻璃厂的劳动关系仍未中断,其也没有与伦教汽车玻璃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因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没有对原集体企业职工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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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中的不合理约定是不能证明伦教汽车玻璃厂已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员工每天都是在同一间厂房和同一地点做同一样的工作,并收取同一单位签发的工资, 玻璃公司收取租金,员工与伦教汽车玻璃厂的劳动关系仍未中断,其也没有与伦教汽车玻璃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因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没有对原集体企业职工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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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特公司认为,在双方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摩托罗拉公司使用、控制亚太兰特公司职工为其提供劳务,其行为侵犯了亚太兰特公司合法的用工权和企业经营权,给亚太兰特 确认除杨彬、尚美辉之外的其他15名涉案员工与亚太兰特公司于2005年1月14日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审诉讼过程中,亚太兰特公司向本院提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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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非经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得非法剥夺或随意侵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双方对停工的条件及上诉人的工资标准均作了明确规定 。在一审法院调查的证据(对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庭主任左艳芬的调查笔录)中可知,对员工实行有期限的放假是应按《国有企业富余某工安置规定》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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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非经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得非法剥夺或随意侵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双方对停工的条件及上诉人的工资标准均作了明确规定 。在一审法院调查的证据(对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庭主任左艳芬的调查笔录)中可知,对员工实行有期限的放假是应按《国有企业富余某工安置规定》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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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非经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得非法剥夺或随意侵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双方对停工的条件及上诉人的工资标准均作了明确规定 。在一审法院调查的证据(对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庭主任左艳芬的调查笔录)中可知,对员工实行有期限的放假是应按《国有企业富余某工安置规定》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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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非经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得非法剥夺或随意侵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双方对停工的条件及上诉人的工资标准均作了明确规定 。在一审法院调查的证据(对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庭主任左艳芬的调查笔录)中可知,对员工实行有期限的放假是应按《国有企业富余某工安置规定》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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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中的不合理约定是不能证明伦教汽车玻璃厂已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员工每天都是在同一间厂房和同一地点做同一样的工作,并收取同一单位签发的工资, 玻璃公司收取租金,员工与伦教汽车玻璃厂的劳动关系仍未中断,其也没有与伦教汽车玻璃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因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没有对原集体企业职工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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