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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丁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彭某某 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丁犯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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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请求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舒某某要求被告人张某乙赔偿医疗费8248.2元、误工费3180元、护理费 6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应当依法惩处。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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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甲在与他人发生争执后,纠集多人,在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喝令他人对被害人实施 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刘某甲犯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被告人刘某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戴xx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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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事实; 7、法医学鉴定结论书,认定被害人徐某癸伤势系重伤,七级伤残,被害人温某某伤势系轻伤; 8、益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证明及益阳市第二看守所相关 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被告人徐某甲在犯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积极实施犯罪行为,系主犯,鉴于被告人徐某甲认罪态度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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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等证明了被害人共计经济损失7052元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易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易某某犯故意 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易某某犯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二、被告人易某某赔偿刘某甲各种经济损失费7052元(限本判决生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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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其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能够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 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董飞 人民陪审员刘健 人民陪审员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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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X、杜X等人证言,现场照片,伤情照片,法医鉴定结论,报案登记,到案经过,赔偿协议,被害人谅解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二)敲诈勒索 2006年夏天一天,在 赵某豪被行为人梁二峰、曹文峰故意致成轻伤情况下,又故意将梁二峰殴打致成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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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被告人张某某在与他人发生纠纷过程中,持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亦构成故意伤害。被告人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被告人 王诵伦生前赡养,依法应酌情主张赡养费x元。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和其他诉讼请求不予主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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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护青保收。2008年底,因其工作有某些弊端,乡党委决定将其解散。 20、赔偿调节协议。 21、松原市公安某拘留所证明,魏某某于2004年4月14日因吸食毒品 某某、孙某某、安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被告人孙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应对新发现作出判决后,与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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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袁某甲、袁某乙犯故意伤害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丙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于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2008)汉刑 依据言词证据有瑕疵;鉴定结论认定轻伤与事实不符;两上诉人行为是正当防卫,而原审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系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经审理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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