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闫某某驾驶的豫LX号车相撞,造成作为豫x号车乘坐人的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闫某峰及闫某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闫某峰系召陵区 。召陵区卫生监督所按有关部门要求将豫x号车划转召陵区疾控中心未对该车实际控制,原告主张该所承担赔偿责任无相应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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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某某驾驶的豫x号车相撞,造成作为豫LXX号车乘坐人的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闫某峰及闫某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闫某峰系召陵区 。召陵区卫生监督所按有关部门要求将豫LXX号车划转召陵区疾控中心未对该车实际控制,原告主张该所承担赔偿责任无相应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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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闫某某驾驶的豫x号车相撞,造成作为豫x号车乘坐人的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闫某峰及闫某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闫某峰系召陵区疾 。召陵区卫生监督所按有关部门要求将豫x号车划转召陵区疾控中心未对该车实际控制,原告主张该所承担赔偿责任无相应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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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建设厅苏建价(2008)X号《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本意见发布前已经签订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包括固定 ,对其要求汉邦公司支付该部分损失的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徐州财校可待该损失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权利。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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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没有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予以证明;对证据8报价表所证明的问题,本院不予认定,报价表没有人签字或盖章,如果认定被告单位存在这份报价表,也不能认定其向 期限为2007年6月16日起至2007年8月31日止,在厂房彩钢基础建筑施工未完成的情况下,飞龙兴公司实际无法进场施工。基于以上原因,飞龙兴公司实际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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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管理、控制的权利,只是登记车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和《道路安全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由实际车主赔偿,实际车主以外的人并不应当 支持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裁定认为挂靠关系的延续和应当由我公司赔偿的认定确实有误。而原告刘某的车辆在扣押期间是否受到损失,受了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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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华寺店的实际经营人是北京天客隆集团有限公司,且超市发公司与北京天客隆集团有限公司在对各分店的经营上存有纠纷,超市发公司没有实际控制各分店,现 之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超市发公司关于超市发公司由北京天客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无法核实进货事实及货款金额之辩称,缺乏事实及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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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店辩称,文慧园店的实际经营人是北京天客隆集团有限公司,且超市发公司与北京天客隆集团有限公司在对各分店的经营上存有纠纷,没有实际控制各分店,现没有办法 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文慧园店关于文慧园店由北京天客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无法核实进货事实及货款金额之辩称,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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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路店辩称,永定路店的实际经营人是北京天客隆集团有限公司,且超市发公司与北京天客隆集团有限公司在对各分店的经营上存有纠纷,没有实际控制各分店,现 利息,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永定路店关于永定路店由北京天客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无法核实进货事实及货款金额之辩称,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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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门店辩称,蓟门店的实际经营人是北京天客隆集团有限公司,且超市发公司与北京天客隆集团有限公司在对各分店的经营上存有纠纷,没有实际控制各分店,现没有 付款利息,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蓟门店关于蓟门店由北京天客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无法核实进货事实及货款金额之辩称,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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