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4医院证明,原告贾某某今后面部及手部可行药物及皮肤美容护理治疗,费用约5至6万元。必要时可再行手术治疗,费用约1万元。但 侵权损害结果,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赔偿,以维护社会公平与市场秩序。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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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心,右臂撑地,造成骨折。 另查明,被告系从事餐饮、住宿、水疗、健身、美容及相关服务业经营的企业法人。原告父亲李某乙系银行业从业人员。上一年度河南省银行业在岗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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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近似商标。二、第三人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原告现有的在先权益。“娇兰”商标为原告自创并最早作为商标使用。引证商标作为高档化妆品品牌,在 。第三人为专业的美容服务机构,比普通人应对化妆品品牌应该有更多的了解,被异议商标纯粹是抄袭模仿原告的“娇兰”商标而来,以期达到误导消费者的效果,从而攫取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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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化妆品株式会社授权为该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并特别授权为中国境内维护注册商标合法权益的全权代理人。 2005年7月在大连商品展销会上,原告发现被告的企业名称是 国际美容公司资料,但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为该公司的分公司以及其所称的有长期密切合作关系,而且被告在宣传资料是提到“高丽雅娜”公司,容易使相关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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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使用服务包括“饭店;餐馆;休养所;疗养院;哺乳室;社交陪伴;婚姻事务所;美容美发沙龙;为旅游者提供预订房间的服务”等。被异议商标“RITS、丽池及图” 三个字母完全相同,虽第四个字母“S”和“Z”不同,但两者发音近似,消费者难以区分双方商标。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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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白云尚宏公司故意将“尚宏”登记为企业字号并长时间不规范使用的基础上,仅仅责令其规范使用,不足以消除消费者对产品来源、质量的误认。只有判令其停止使用“尚宏”字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白云尚宏公司的侵权行某,维护厦门尚宏公司的合法权益。2、原审法院认为白云尚宏公司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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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原告在中国享有上述商标的专用权。被告是一家以经营桑拿浴、按摩、健身房、美容美发服务为主的公司,其未经原告授权,在商业活动中擅自使用“RITS”商标,该 三个字母完全相同,虽第四个字母“S”和“Z”不同,但两者发音近似,消费者难以区分双方商标。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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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原告在中国享有上述商标的专用权。被告是一家以经营桑拿浴、按摩、健身房、美容美发服务为主的公司,其未经原告授权,在商业活动中擅自使用“RITS”商标,该 三个字母完全相同,虽第四个字母“S”和“Z”不同,但两者发音近似,消费者难以区分双方商标。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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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的洗头床(YB-9168)与被告销售的洗头床在商品分类中都属于美容美发用品,在消费者眼中,两者属于同类产品;两者从外形整体设计、立体图、主视图、右视图 ,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有权制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就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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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8日,广州莹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莹肌'生化因子高级美容护肤系列产品被认定为中国消费者放心购物质量可信产品;2004年12月26日,上诉人经销 构成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停止侵权等民事责任。 关于赔礼道歉的问题。本案当中,被上诉人的行为主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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