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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债权债务。 被告李某乙辩称,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一直很好,结婚至今没有发生吵架等纠纷,双方为了家庭生活均在外务工,期间也一直保持联系,双方并未分居 被告离婚诉讼请求,不符合离婚法定条件,本院不予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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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为由起诉离婚,被告当庭表示同意。 另查明,原、被告在结婚时购置了家某、电某、床上用品若干,没有共同债权、债务。 本案在审理 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龙志勤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宋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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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海彬,法律工作者。一般代理。 被告马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赵洪涛 ,其行为造成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现原告同被告已分居两年,符合离婚条件。为早日解除我们这种名存实亡婚姻关系,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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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婚姻履行了合法登记,此婚姻应受法律保护。现原告主张与被告离婚事实、理某、证据充分,其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对原告提出离婚亦表示同意,请求婚生女随其生活抚养,并不要求原告负担抚养费,因女孩现由被告父母^养有抚养条件。其女孩由被告抚养为宜。原、被告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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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在共同生活中确实因为琐事发生过争吵,但是被告以前从未打过原告,也没有威胁过原告。2011年10月29日原、被告发生争执时,是原告先动手打了 信。 本院认为,原、被告分居时间未满两年,且不符合其他法定离婚条件,不符合法定离婚情形。故本院为维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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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乙与被告范某离婚; 二、原、被告养女范某妍随原告张某乙抚养,原告张某乙不要求被告给付具体小孩抚养费,被告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给付适当小孩 ; 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捺印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本调解书自即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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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高某丙,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罗金辉,平顶山市X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被告赵某丁,女,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程建 生活可能,达不到离婚条件。为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原告要求离婚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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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手续。X年X月X日生一子名马某帅。婚后不久我与被告感情不和,没有共同语言,被告内向,很难与人相处,我俩暗中斗气。我于2007年5月外出打工 。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后因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分居,且分居已满四年,符合离婚法定条件,原告要求离婚,依法应准许。男孩马某帅在原、被告分居后一直由被告抚养,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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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告共同生活,可见双方感情没有完全破裂。原告现起诉离婚,缺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事实,对家庭和孩子都不利,不符合离婚条件,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原告 。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唐某某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唐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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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离婚时,双方不可能等闲视之,既然原、被告在离婚时约定程文帅由被告抚养,说明双方当时认为由被告抚养程文帅更为适宜。按照法律规定,随着双方抚养条件变化,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但就本案而言,原告并没有提供被告现有抚养条件有明显恶化证据。双方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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