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安海斯-布希公司不服该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从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的外在表现形式看,被异议商标 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0元,均由安海斯-布希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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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号裁定),该商标予以撤销。天马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于商标 期)《商标公告》相关页复印件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审理焦点为商标评审委员会未将《商标评审案件审理人员告知书》送达天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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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何敏、李晓力”。 王某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5年7月11日作出商评纠字 查明的事实基本属实,各方当事人对此并无异议,故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2005〕第X号裁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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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华通公司对第X号决定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认为权利要求1没有创造性的理由仅 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均由玉环县华通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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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有效。三力达电子公司不服该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胡某某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 )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千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一千元,均由重庆三力达电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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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有效。三力达电子公司不服该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胡某某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 )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千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一千元,均由重庆三力达电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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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维持本专利权有效。 陈某某不服该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第X号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在 认可。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审理焦点为陈某某提交的证据2-4是否应予采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X号《关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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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向法院寄送了行政起诉状,因此,可以认定凤铝公司系在法定期限之内提起了行政诉讼。 二、关于本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问题。 外观 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根据上诉人凤铝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在二审审理中的焦点为本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及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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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公司和翊凯科技公司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第X号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审审理中,东莞翊凯公司和翊凯科技公司主张仅以对比文件2来 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均由东莞翊凯电器制品有限公司和翊凯电子科技(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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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谷大厦X层。 法定代表人廖某,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化学申诉处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崔某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诉讼处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佛山市麦尔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X镇X路东头基。 法定代表人龚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尧某某,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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