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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营庄村X组履行承包土地合同偿付2009年租金3402元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吕雅君 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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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收入损失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对比2001年有关部门一起土地纠纷处理意见,至今已逾9年,原告诉求数额并无明显不合理,故本院予以支持。依据《 卫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一式六份,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马杰 审判员郭艳莹 代审判员王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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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建门楼是自己拥有合法使用权土地合理使用;二、被告侵权照片12张,证明原告在建门楼时遭到被告阻拦和破坏,被告侵权,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被告提供 因其修建门楼顶沿时擅自向被告方伸出约二十公分,本次纠纷发生,亦有一定过错,故其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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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院审理(2009)正民初字第X号沈某海诉王某乙房屋侵权纠纷民事案件中出庭作证笔录;(2009)正民初字第X号王某乙诉沈某某房屋租赁纠纷民事 2006)第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诉讼请求。 诉讼费50元由原告沈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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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现行土地使用证是宅基地使用权人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占有和使用有效法律凭证,也是人民法院处理宅基地使用权人之间土地纠纷法律依据。本案中, 管理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及其它有关民事法律政策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赵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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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证一份,固阳镇人民政府固政文(2009)X号《关于东关二村魏某甲与魏某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一份,原告证人曹××、李××、张××当庭证人证言 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逯建伟 二O一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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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经镇调解后返还X组”。 2002年原中共郾城县X镇信访办公室出具了《关于香陈湾村土地纠纷处理意见》,其内容:“一、按照98年调整土地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杨建民 人民陪审员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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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证。原告虽以被告侵权提起诉讼,但本案实质上是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土地使用权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故本案原、被告之间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经合议庭评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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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丙要求黄某乙为其过户土地使用证,并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下余x元房款,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庭审中,土地使用证过户,双方各执一词,黄某乙称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易松 审判员关可欣 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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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承包林地转包给被告承包经营是2006年7月26日合同延续,转包时并未土地租金标准进行变更,同时被告向原告交付租金时均是按每年每亩248元结算 到国家政策问题,不属法院民事案件审理范围,应由相关部门确定。被告理应按约给付原告地租金,借故不付有违诚实信用原则,酿成本案纠纷被告应负全部责任,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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