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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条之规定,将争议宗地确权归第三人使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应予维持。原告所诉证据不足,理由不能成立,其 ”,此有赵某甲申诉状为,此与南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相一致,新野县人民政府处理决定对此无认定。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土地使用权系赵某乙196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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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某国土资源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法院经审查认定该决定书送达程序不合法,故作出对内国土资监罚字(2005)第X号处罚决定不予执行裁定。2008 新建房屋。上诉人王某某在一、二审诉讼期间未提供其建房办理相关手续以及要求确定土地使用权申请手续,故其上诉主张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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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条件(其在外工作几十年之久),对其家庭来说在农村另有多处宅基地。因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判决结果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 米,东西约有1.1米侵占了其宅基地使用权。3、市政府为上诉人颁发土地证程序违法,应当判决撤销。市政府为上诉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把上诉人东邻记载为荒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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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西安市户籍,在西安有固定住所地,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办法》之规定,一户一宅,对农村宅基地请求权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而本案原告父亲在西安工作 ,原告和第三人均没有依法进行土地登记,均没有依法取得合法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争议不能用诉讼程序来解决,应按照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解决土地权属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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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在该土地实际取得方式和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上,二原告与第三人发生了争议,该争议亦进入了民事诉讼程序。按照我国不动产登记 户口二被上诉人依此规定有权取得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建造住宅,且二被上诉人已出资并通过孙某阁为其合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并建造了房屋。二被上诉人与该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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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在该土地实际取得方式和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上,二原告与第三人发生了争议,该争议亦进入了民事诉讼程序。按照我国不动产登记 户口二被上诉人依此规定有权取得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建造住宅,且二被上诉人已出资并通过孙某甲为其合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并建造了房屋。二被上诉人与该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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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村教堂以于某乙侵犯其土地使用权为由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于某乙提供了编号为X号宅基地使用证以证明其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段村教堂遂向宜阳县人民政府 老宅交教堂使用。同年10月,段村村委为其新宅基地办理了宜集建x%字第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载面积167平方米。1998年10月,段村X村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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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没有用地申请,没有南召县X乡X村居民委员会意见情况下,直接给第三人办理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许可证,属程序违法;被告向本院仅提供了第三人农村居民 楚某生生前于1993年左右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向吴家庄组支付x元价款,取得一亩荒坡地作为宅基地使用,楚某乙作为楚某生继承人,与一审被告南召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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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系该公司张文献与当地村委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取得土地使用权;该两宗地均为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即使占用,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但大业公司却未经批准, 决定认定事实清楚; 3、程序方面证据有,立案审批,调查取证,调查报告,会审记录,处罚告知,处罚听证告知,呈批表,处罚决定,送达回,本组证据证明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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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22日为第三人陈某乙颁发上集用(2008)第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载明:土地使用权人:陈某乙;座落:无量寺乡X村委十组;地号:246;图号 递交证据8、9、10、12、13、14、以上证据说明被告依据陈某乙宅基用地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量,经逐级审批为第三人陈某乙宅基用地进行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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