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责任认定书已予以认定;答辩人在本案中没有过错,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请依法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被告登封市X路管理局辩称:1、S323线东华镇 。 本院认为,登封市X路工程处作为道路的施工方,虽然在施工路段设置了警示标志,并采取了一定的安全措施,但其采取的安全防范某施并未达到防止行人进入施工 ...
//www.110.com/panli/panli_23680015.html-
了解详情
按开封市质检部门有关规定交验,负责安全施工教育,并承担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承担因反诉被告设计施工原因导致的返工、整改、加固、修理等费用; ,2008年3月18日,河南得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河南宏大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基坑支护施工合同,工程地点为开封市X路南段得胜坊小区,名称为得胜坊B区工程, ...
//www.110.com/panli/panli_22552446.html-
了解详情
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河南地矿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设置必备的安全警示标志,具有明显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0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095元,共计x,由河南省地矿 ...
//www.110.com/panli/panli_12727730.html-
了解详情
,新蔡某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其对事故负全责是正确的。但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中赔偿责任,本案韩某某、李某请求的是对生命权损害。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县乡所 修建,造成与路面落差达10—20公分左右,给公路通行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因事故发生时,该公路正在施工期间,上诉人县乡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www.110.com/panli/panli_8145560.html-
了解详情
,被告王某辛作为工程承包人,在没有资质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80%)。被告王某甲作为受害人韩某锋 的指挥、工资由谁支付)2、原判王某甲承担连带责任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审诉讼中王某甲为支持自己的上诉主张,向法庭提交王某重证言新证据,证明事故 ...
//www.110.com/panli/panli_4055910.html-
了解详情
但第九项目部在道路两侧施工且归其管理的路北侧的深坑与乡X路落差较大,应当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该区域的安全通行,这是施工方的 路两侧施工,未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设立缓冲带、警示灯等安全措施,其对本次事故应承担一定责任。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 ...
//www.110.com/panli/panli_3379647.html-
了解详情
总包方现场管理。合同签订后,博海公司依约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由于中铁建设公司作为总承包方对于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为便于管理,故各分包方须向总包方 公司第三十五项目部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故民事责任由中铁建设公司承担。中铁建设公司提出的垃圾清运费1万元应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的主张,因费用的负担系 ...
//www.110.com/panli/panli_296647.html-
了解详情
元为宜。关于被告浚县交通局辩称其在本案中不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在公路改建施工期间出现的安全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并举出第一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0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1100元,由被告河南隆祥建筑 ...
//www.110.com/panli/panli_265063.html-
了解详情
受害人郭某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上诉人在事发的施工路段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无免责理由,属无过错的推定 赔偿。一审判令上诉人赔偿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并不高。 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的证据。 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相同。 本院认为,上诉人中州公路公司作为施工 ...
//www.110.com/panli/panli_259598.html-
了解详情
、劳动保护物品、水电及住宿等,对被上诉人的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负责进行技术指导、施工质量检查、安全生产督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新化县鑫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陈礼乐 代理审判员杨光福 代理审判员王慧 ...
//www.110.com/panli/panli_237706.html-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