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北京科蓝服装有限公司向爱思卡达股份公司支付补偿款人民币十万元(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给付); 四、爱思卡达股份公司就本案争议不再另行向北京 达股份公司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薇 代理审判员梁立君 代理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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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审案件受理一千五百七十五元由上诉人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负担(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一千五百七十五元,减半 交纳); 四、本案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仪军 代理审判员侯占恒 代理审判员王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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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文; 二、被告彭某某、唐某某赔偿原告邱某某经济损失二万元,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三千五百一十元(原告已预交), 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邱某某。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于双方当事人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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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前向北京真英雄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二十六万元; 三、别无争执。 案件受理费x元,由中信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林子英 代理审判员谢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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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北京普涞明星文化经纪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股东陈某自本调解书生效后四十五天内,给付西影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万元; 二、西影 影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某 代理审判员何暄 代理审判员葛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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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于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前向原告白某某支付酬金一万元。 案件受理费四百十一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北京凯鹏影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某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宋鱼水 代理审判员杨德嘉 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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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陈某赔偿金、诉讼合理支出共计三万元,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四千五百一十元,由原告陈某负担,原告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于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石必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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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00六年六月三十日前给付原告房某某补偿费二万六千八百七十七元。 案件受理费一千一百六十五元,由被告北京美方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卢正新 人民陪审员关铁良 人民陪审员李孟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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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北京金福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向杭州天腾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八万元整; 二、杭州 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辉 代理审判员张冬梅 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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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八万元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一千元(原告预交),由原告北京四海兄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负担五百元,由被告北京盛世金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五百元(在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东涛 人民陪审员黄一丁 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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