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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关于上诉人肖某乙、李某某上诉称“应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的理由,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 故对该辩某意见不再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贾某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应依法惩处。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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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血迹、张某己裤子上血迹为张某己所留。 10、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死者李××系被他人用锐器(单刃刀类)刺破右骼内动脉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其臀部、 两名被害人死亡,韩某戊参与一起,在共同犯罪中一名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依法应予惩处。二人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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钝器打击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组织挫伤等严重颅脑损伤引起中枢衰竭而死亡。 3、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章某某右眼上下睑青紫肿胀、右眉弓部 扔下棍子走了。 本院认为,被告人章某某因儿女婚姻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主动投案,且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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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均经庭审质证,应予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人死 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经查,被害人 刀返回现场,并持刀与被害人李某厮打时刺中被害人李某胸部,造成被害人李某死亡后果的发生,被告人杨某对本案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故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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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忠酒后闹事而与被害人发生口角,殴打被害人,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故意伤害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关于被告人赵某某的 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的意见,经查属实,可予采纳。被告人赵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死亡,后果严重,本应严惩,但鉴于被害人在本案起因上有一定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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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提取笔录、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刑事科学技术检验报告在卷证明。 6、被害人郑宇的死亡原因经法医鉴定结论为:系因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脑机能障碍死亡, ,并经庭审质证,应予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甲因琐事持械伤害他人身体,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甲犯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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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被告人李某乙犯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辩护人关于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过错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无故挑逗被害人年幼的孩子,且在被他人劝开后多次 ,其他诉讼请求,依法不在赔偿范围之内,不予支持。被告人李某乙持械伤人,死亡,后果严重,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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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的三嫂)证言证明,听说闫某将其父亲打伤后立即赶回家,抢救及闫某生死亡后报警的经过。 4、证人闫某某(村医)、陈先富(肖某卫生院医生)、王华 经过证明抓获被告人闫某的情况。 本院认为,被告人闫某因琐事持械伤害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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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刘某。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某乙故意伤害一案,方城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13日作出(2007)方刑初字第X 影响案件的定性。 本院经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刘某乙参与伤害他人死亡,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因此,原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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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被害人闫某、闫某、闫某、闫某、闫某打伤。后被害人闫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闫某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被害人闫某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闫某、闫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某甲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系共同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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