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接界,西至魏某某林地接界,北至魏某某林地(现公路界)接界的土地使用权处理归第三人曾某甲管理使用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无超越职权 本院根据上列有效证据认定如下事实:争议之地系1977年原告与第三人所在集体开垦的“五边地”,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时,第三人曾某甲从当时的大队茶厂回来后,认为自己 ...
//www.110.com/panli/panli_223488.html-
了解详情
时,被告市政府将x号宅基地使用证所指土地的使用权确权给第三人姚某堂,并颁发了荥集建(95)字第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下简称第x号建设 居民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即为其颁发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用地: ...
//www.110.com/panli/panli_189027.html-
了解详情
,擅自在该块宅基地上堆放杂物、增设栅栏,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宅基地使用权,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对二原告的宅基地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二原告为支持 已另案处理),并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宅基地)取得应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
//www.110.com/panli/panli_154712.html-
了解详情
法律保护2004年6月底,被上诉人擅自强行使用该地,在该地上种植芒果,侵害了上诉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005年8月25日,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停止 罗)字第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并附有红线图,登记土地所有者:文罗镇X村委会新西园村;座落:文罗新坡新西园翁红岭;使用权面积:145.6亩; ...
//www.110.com/panli/panli_63583.html-
了解详情
经原审法院审理查明:位于儋州市X镇X村沙脊沿海的小滩田、大荒田部分属于原告的集体土地。1984年间原告曾把属于自己的小滩田、大荒田发包给本村村民,后因不能 保护家庭联产承包长期稳定的政策,被上诉人不是大荒德贞田、大荒土赞田、小滩田的使用权人,其无权主张大荒德贞田、大荒土赞田、小滩田流转后的权利,因此 ...
//www.110.com/panli/panli_63540.html-
了解详情
的情况下,经当时的县建工局、县城市建委批准取得建房用地的,仍承认其土地使用权合法。因此,本案所涉及的颁证行为不属于初始登记,况且1996年2月1 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且从未被征用。1991年县政府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登记造册,其《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卡》写明上诉人在干水塘的土地四至范围、位置面积十分清楚。(略) ...
//www.110.com/panli/panli_63198.html-
了解详情
,陈某乙支出并承担了评估费用为2205元。 原审判决认为:莺涌经济社将农村集体土地出租给陈某乙用于非农业建设,造成合同无效,主要过错在莺涌经济社;但 为了自己的特殊用途而建成的,对于莺涌经济社而言没有任何实际用处。由此可见,无论从土地使用权、还是厂房,都不存在莺涌经济社受益的情况。因此,原审判决从莺涌 ...
//www.110.com/panli/panli_25468.html-
了解详情
现状作出说明,但原、被告之间房屋买卖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非村委会职权管辖范围。而农村X乡人民政府审核,由县X村委会的上述证明仅是对案件情况的单方说明,被告亦 人手中;原、被告双方房屋买卖的情况,被告陈某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原告周某是否还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亦应由相关土地部门 ...
//www.110.com/panli/panli_38017701.html-
了解详情
现状作出说明,但原、被告之间房屋买卖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非村委会职权管辖范围。而农村X乡人民政府审核,由县X村委会的上述证明仅是对案件情况的单方说明,被告亦 人手中;原、被告双方房屋买卖的情况,被告陈某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原告周某是否还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亦应由相关土地部门 ...
//www.110.com/panli/panli_38014125.html-
了解详情
罗某签订的“承包砖厂合同”、1993年11月20日麻店村砖瓦厂的“税务登记证”(经济性质:集体)、长葛市X乡人民政府“证明”各一份,证明本案被告闫某所承包的土地 月9日,原告麻店村委会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闫某归还30亩地土地使用权,赔偿经济损失9600元。原审庭审中,原告麻店村委会将诉讼请求中的判 ...
//www.110.com/panli/panli_37131807.html-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