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系有效合同。2001年7月6日,南阳市农科所与南阳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开发合同书,将包括美食康公司所租用房屋、场地 路建门面房,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按工程决算价付给乙方土建费。3、农科所与兴达公司于2001年7月6日签订的土地开发协议书,证实的与合同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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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垣,广东德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佛山市三水宏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卢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合同书》约定600亩土地开发项目;2001年10月6日广州东方饮食娱乐有限公司与宏通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三水市千叶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合同第二条约定: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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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1998年11月,玉山公司因中山城建公司贷款需要,将该项目中的土地使用权3215平方米分配给中山城建公司、泰正公司。中山城建公司、泰正公司取得 安置经济损失费连带责任无合同依据,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是否应追加中山城建公司为本案被告的问题,中山二路片区改造工程是玉山公司开发建设的,前期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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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双方共同修建“工矿贸易大厦”。协议约定,双方联合申报定点规划,红线,土地使用证等主要手续。为便于操作,委托工贸公司代征代建;工贸公司负责拆迁 取得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查明,1994年6月18日工贸公司与贵州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公司)签订《联建合同》,工贸公司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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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备案表。证明房屋已竣工,属现房买卖。 证据十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证明原告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 被告崔某辨称,原告与被告2007年6月17 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证据九、天堂日丽小区工程监管情况汇报。证明原告系违规违法建设行为。 证据十、联合开发商品房合同。证明松柏房地产与天堂日丽项目部属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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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永大公司与衡阳市天撑玛钢有限公司(原衡阳市玛钢件厂)签订联合开发合同,共同开发建设衡阳市X区。2004年8月28日,张某与永大公司金玛园项目部 ,余额部分用于二期工程规某和公司其它相关规某。不能抵扣的由永大公司负责缴清,有关职能部门可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因政府对占用的永大公司的土地问题至今未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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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永大公司与衡阳市天撑玛钢有限公司(原衡阳市玛钢件厂)签订联合开发合同,共同开发建设衡阳市X区。2004年8月28日,陈某与永大公司金玛园项目部 ,余额部分用于二期工程规某和公司其它相关规某。不能抵扣的由永大公司负责缴清,有关职能部门可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因政府对占用的永大公司的土地问题至今未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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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永大公司与衡阳市天撑玛钢有限公司(原衡阳市玛钢件厂)签订联合开发合同,共同开发建设衡阳市X区。2005年,李某与永大公司金玛园项目部签订《衡阳市商品房 余额部分用于二期工程规某和公司其它相关规某。不能抵扣的由永大公司负责缴清,有关职能部门可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因政府对占用的永大公司的土地问题至今未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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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永大公司与衡阳市天撑玛钢有限公司(原衡阳市玛钢件厂)签订联合开发合同,共同开发建设衡阳市X区。2005年,贺某与永大公司金玛园项目部签订《衡阳市商品房 余额部分用于二期工程规某和公司其它相关规某。不能抵扣的由永大公司负责缴清,有关职能部门可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因政府对占用的永大公司的土地问题至今未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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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大公司承担。 原审另查明:为开发“金玛园”小区,2004年12月8日,永大公司与衡阳市国有土地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取得坐落于衡阳市X区 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能抵扣的抵扣,实行多退少补的办法,余额部分用于二期工程规某和公司其它相关规某。不能抵扣的由公司负责缴清,有关职能部门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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