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被上诉人已选择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本案应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重庆维 中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应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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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被上诉人已选择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本案应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重庆维 中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应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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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被上诉人已选择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本案应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重庆维 中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应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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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被上诉人已选择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本案应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重庆维 中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应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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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被上诉人已选择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本案应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重庆维普 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应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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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被上诉人已选择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本案应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重庆维普 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应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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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被上诉人已选择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本案应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重庆维普 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应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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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时间居住在贵州,认为该案应该由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管辖。 经审查,本院认为,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因被告令某在长沙暂未居住超过一年时间,本案应由户籍所在地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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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上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即湖南省长沙市X区人民法院 梅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刘芳岑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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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X区人民法院(2011)海民初字第X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1年8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上诉人最近经常居住在上海市X区朋友家中,应依据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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