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188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一条第一、二、三某、第二十三某第一款及《广东省200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规定,以故意伤害判处被某人曾某有期徒刑二年;某告人曾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 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上诉人曾某对其犯罪行为导致被某诉人邱某遭受物质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上诉人曾某所 ...
//www.110.com/panli/panli_22658.html-了解详情
材料等证据。自诉人袁某认为被告人冯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提请本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诉请判令被告人冯某赔偿医疗费、法医鉴某3582.80元、误工费 。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在民事纠纷中故意持小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关于辩护人提出正当防卫辩护观点,本院审理认为,袁某系 ...
//www.110.com/panli/panli_20487.html-了解详情
,被告人张某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应依法惩处。其因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应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 元;交通费损失酌情认定110元;住院生活补助费损失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5天,即60元;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按当地平均生活费认定20年 ...
//www.110.com/panli/panli_17280.html-了解详情
被告交代,现场目睹人谭某叶、谭某松、张某某证词,法医鉴定,住院医疗费凭证等证实:认定被告人谭某丙犯故意伤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证实。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谭某丙在纠纷殴斗中持刀致两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但案发后能赔偿医疗费,有悔罪表现。上诉人谭某甲、谭某乙在争吵平息 ...
//www.110.com/panli/panli_14597.html-了解详情
张某故意殴打他人,造成轻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对其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医某费用,认罪态度较好 请求,本院根据举证责任规定,原告人主张该项权利,因其能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其后期治疗费用实际数额标准。原告可待该项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
//www.110.com/panli/panli_11129.html-了解详情
、双环越野车、银灰色商务车、普通桑塔纳各1台事实。 (十二)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丁某戊、张某辛因犯故意伤害被孝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湛某因 该条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对于上诉人朱某乙、丁某戊提出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上诉理由。经查,关于丁某戊多次带人到陈某某白沙大桥 ...
//www.110.com/panli/panli_46934817.html-了解详情
代理人意见有:胡某伤害是有预谋,且刀刀致命,应构成故意伤害;其本人在满洲里被抓获归案,自首实,也没有悔罪,应对胡某从重 天。依照法律规定和《2010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景XX可获得赔偿有:医疗费5687.82元,误工费2000元,营养费207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20元 ...
//www.110.com/panli/panli_43321604.html-了解详情
非法拘禁他人并使用暴力致人轻伤且致九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拘禁,因出现新证据而能按非法拘禁,应 方面证据,故本院参照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按护理人员一人标准计算,本院支持其护理费708.16元;所请求赔偿交通费问题,本院酌情支持800元;所请求赔偿 ...
//www.110.com/panli/panli_24458909.html-了解详情
现左颧面部留有一长6.5cm皮肤愈合创,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四条之规定,构成轻伤。 以上事实,被告人孙某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 ,由被告人孙某某赔偿郑某某因伤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现已履行。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 ...
//www.110.com/panli/panli_21037944.html-了解详情
等证据在案证实。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任某某犯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任某x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x元。 上诉 。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任某某因邻里纠纷,持械故意伤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且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应依法惩处。鉴于任 ...
//www.110.com/panli/panli_17760134.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