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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丁。 被告张某戊,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茶陵县人,现在上海市就学,系张某丁、彭某某之子。 原告谭某甲、谭某乙、谭某丙 购房款一次付清,原告方付清房款后,被告方将“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水、电、有线电视使用证移交给原告方,房屋过户手续的一切费用由原告方自负。因当时张某戊在上海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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