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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鞍钢外见面,刘某长把王某丁等七人接到鞍钢厂内一个办公楼,张明在这七人大学生就业协议上盖了公章,2009年1月,马某某又介绍钟某癸、殷某、高某某到科技大学 ,马某孟某绍了鞍钢人力资源部张副部长,并和张同孟某人签了劳动合同,同年9月,解某通知孟某鞍钢厂里实习,后孟某说马某抓了,解某有把钱还给孟。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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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要求补交社保没有法律依据,王某是2007年11月28日到殡仪馆处实习,要求补交社保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 某当时是否已毕业作为判断标准。因为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将在校大学生排除于劳动法意义上劳动者之外,对在校大学生就业也没有禁止性规定。而且王某出生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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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一直担任“西安金领人才市场”经理一职。我从2005年开始主要负责公司大学生就业与派遣工作。2007年6月左右,因业务关系认识罗某某,他说有 协议书3份;黄××、雷××与陕西城市经济学校长安校区铁乘培训就业合同;黄××、李××二人退学申请书各壹份。 x%陕西省城市经济学校长安校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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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郭某、广西南宁银卡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成立劳务关系,应按双方约定履行。关于郭某工资标准,应由广西南宁银卡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举证责任,郭某提交 劳动法意义劳动者之外,因此,在校大学生应为适格劳动合同主体。上诉人既不是勤工助学,也不是实习,而应属于就业。综上,请求依法撤销南宁市青秀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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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2370元,原告主张2340元系对自己民事权利处分,予以支持。关于误工费,原告主张x元,认为,原告系在校学生,实习结束后便不能取得被告所发实习工资, 中应该向法庭提交,二审才向法庭提供,属恶意诉讼。另外该份合同签订时其还是未毕业大学生,不是劳动者,不具有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因此属无效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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