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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原告P289,被告6-3。 (3)原告作品中选编的内容,被告没有选编,如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见原告P266《最高人民检察院、邮电部关于查处邮电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的暂行规定》,被告4-5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见原告P58《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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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通信自由权是指邮政工作人员故意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本案被上诉人的过错是将航空邮件换成了水路邮件,不具有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的主客观 在日本以及回国后检查身体和治病中发生的医疗营养费用,不能证明与被上诉人邮件迟延具有关联性,因此,余某甲要求由被上诉人承担回国治病所发生的交通费,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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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辩护人认为,邹某签收信件后,放在王某办公桌上待收发员分发,没有隐慝、主观毁弃的故意和客观行为,不存在“情节严重”的后果,故不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自诉人 已使投递员和单位其他人员形成习惯认识,应认定其为自我分工,是职责上和事实上的邮件接收传递人员。邹某依习惯认识将签收的李某某信件放在王某处,王某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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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通信工具的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互联网的普及,书信在通信方式上的统治地位逐渐削弱,而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电子邮件和其他文字、语音、视频日益成为重要的通信联络方式。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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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通信工具的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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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吕XX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的意见,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我国刑法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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