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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魏都区法院判为“归还残疾生活补助费请求,因该笔费用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及离婚财产分割,该款已灭失”,2007年11月,二审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再审人张某某再审申请。 审判长王鲁增 代理审判员谷德福 代理审判员古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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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向原审法院起诉。被告范某在原阳县农行和原阳县建行分别办有户名为范某个人账户,被告于2005年10月18日在原阳县农业银行取款1.5万元,同日又 诉讼中主张本院不予处理。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隐匿、转移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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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讼请求不明确,不清楚原告要求分割是哪辆车,另外双方离婚财产已经分割完毕,故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 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宋某某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宋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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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子女,2009午2月10日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判决离婚离婚财产未某割。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有:1995年王某甲出资在市百货楼东侧六 4000元,原、被告双方各承担2000元,被告共应支付原告x元;原告要求分割共同债权、存款及物品,但未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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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元存款既没有任何证据依据,也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离婚财产分割应当是对当事人举证证明双方现存财产进行分割,仅凭推理双方应由x元存款是不能成立 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洛龙区人民法院(2009)洛龙民初字-6第X号民事判决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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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高。要求依法予以改判。 被上诉人赵某甲答辩称:x元是其父母离婚财产分割,而不是抚养费;上诉人称每月收入650元证据不足。请求驳回上诉,维持 ,判决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郑某某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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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将部分家具转移,结合原告与被告结婚前婚前财产状况,可以确认在双方离婚尚未分割财产中,属于原告婚前财产有海尔电冰箱一台、沙发一套;属于被告 意见与事实不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刘某某婚前财产海尔电冰箱一台、沙发一套归原告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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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女儿实际一直跟随原告共同生活,并不愿意去其父亲处生活。原、被告离婚并没有提及共同财产分割,现原告生活困难,带着女儿在外租房居住,故依法提起诉讼,请求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位于郑州市二七区X路X号院X号楼X号房屋所有权归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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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丁居住使用,2006年4月27日,倪某丁与顾某某离婚,仍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屋出售均由倪某丁经手,房款由倪某丁收取,中介费亦由倪 款、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蔡某乙要求各半分割奉贤区X镇X村申隆生态园X号房屋(作价60万元)X幢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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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无相应证据支持,故对该请求不予支持。关于上述财产分割问题,根据讼争房屋建造两被申请人尚未离婚,对房屋和家庭贡献较大,可以多分。遂判决:一、座落 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汉中市X区人民法院(2011)汉民再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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