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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还汇给刘某某500元。2008年6月以后被告与李某某同居。被告的出轨行为被原告发现后,被告不思悔改,对原告置之不理,夫妻感情裂痕越来越大,自2007年 的,原告的工资从不用在家庭中,而是专门顾及娘家用。被告在单位是一个“怕老婆”的典型,自己的收入多少均要交给原告。原告在家唯我独尊,哪有被告说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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