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日(略)公安局鹤壁集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载明:经调查,李某明为聋哑人,2009年1月15日晚在村王某平家饮酒,同其一同饮酒的村民有王某丙、 质证:该清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李某明为王某乙的婚礼帮工,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乙等人虽然把他送回家,但是没有告知原告其儿子李某明喝了多少酒。 ...
//www.110.com/panli/panli_212750.html-
了解详情
陂村委会。同日,双方按协议书履行了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另查明:原告黄某甲是一个未经手语训练的聋哑人,不能与他人正常交流,甚至包括自己的女儿;原告黄某乙是受害人黄 的女儿黄某乙,而黄某乙系一名初中学生,系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监护人在法律上属其父母,由于其父亲黄某云已死亡,其监护 ...
//www.110.com/panli/panli_141709.html-
了解详情
黄某甲进行民事活动,而黄某丁又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该有预见性,是一种自愿行为的表现,故不能认定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行为。 的女儿黄某乙,而黄某乙系一名初中学生,系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监护人在法律上属其父母,由于其父亲黄某云已死亡,其监护职责 ...
//www.110.com/panli/panli_73045.html-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