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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通尼公司述称:本专利不具备取得专利权实质性要件,第X号决定正确。 本院经审理查明: 本案涉及争议专利系名称为“电子皮带秤动态校验装置” 情况下,本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三、关于本专利创造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三款规定:授予专利权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创造性是指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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