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字第14-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27号。 法定代表人:孙予罕 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因与再审被申请人陕西秦晋煤气化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专利权投资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〇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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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碱厂(以下简称天津碱厂)因与被上诉人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煤化所)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三初字 秦晋公司提出的中止本案审理的理由,系秦晋公司在本案诉讼中又另案对中科院煤化所提起的股权纠纷诉讼,不影响对本案侵权诉讼的审理。 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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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碱厂(以下简称天津碱厂)因与被上诉人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煤化所)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三初字 秦晋公司提出的中止本案审理的理由,系秦晋公司在本案诉讼中又另案对中科院煤化所提起的股权纠纷诉讼,不影响对本案侵权诉讼的审理。 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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