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视野,并普遍认为: 第一,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的目标追求不: 金融机构破产债权人会议程序之研究同。一般破产运动的发展使重整制度成为再建主义下的新 机构行政权力的制约,以防金融监管机构选任的破产管理人处理破产财产事务不公,损害债权人利益。 在法律上,虽然各国一般都规定了存款人、投资者和保单持有人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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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最终分配比例。所以,国外立法大多规定了由法院主持并由债权人会议参与的债权调查和确认程序,而债权的最终确认权一概归属于法院。比如,日本及我国台湾 有不同的称谓,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称为检查委员会;意大利、法国、德国称为债权人委员会;日本、韩国称为检查委员或检查人;我国台湾破产法称为监查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92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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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最终分配比例。所以,国外立法大多规定了由法院主持并由债权人会议参与的债权调查和确认程序,而债权的最终确认权一概归属于法院。比如,日本及我国台湾 有不同的称谓,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称为检查委员会;意大利、法国、德国称为债权人委员会;日本、韩国称为检查委员或检查人;我国台湾破产法称为监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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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简称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法庭作用、决议事项等较之旧法规定有较大的变化,本文从 □ 表决事项(四) 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 表决结果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备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只填写名称、不填写债权金额; 表决结果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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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否决权限于两次 (1)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不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一款人民法院 ,不能一概而论。 (2)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最多只能召开两次债权人会议。199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88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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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否决权限于两次 (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不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一款“人民法院 ,不能一概而论。 (二)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最多只能召开两次债权人会议。199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30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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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否决权限于两次 (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不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一款“人民法院 ,不能一概而论。 (二)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最多只能召开两次债权人会议。199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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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是临时机构,它根据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到破产程序结束时终止;即使在债权人会议存序期间,它也只是在需要讨论决定破产事项时才召集开会. 我国《破产法 程序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这种地位主要是通过其议决职能及监督职能来体现的.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主要有三项,这就是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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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合理放弃实体权利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而在破产程序中设置债权人会议,由清算组在债权人会议上通报债权人的生产经营、财产、财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 意义的亏损企业退出市场主体的合法途径,理性看待,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对于具体债权人来说,其债务人的破产宣告即意味着债权的部分甚至全部落空,直接导致其资产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88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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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合理放弃实体权利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而在破产程序中设置债权人会议,由清算组在债权人会议上通报债权人的生产经营、财产、财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 意义的亏损企业退出市场主体的合法途径,理性看待,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对于具体债权人来说,其债务人的破产宣告即意味着债权的部分甚至全部落空,直接导致其资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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