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各债权人很难得 知哪些人将是债务人的未来债权人;从事后来看,各债权人追求其利益最大化的倾向也 很难使他们同坐一桌来协商债权的清偿顺序。所以, 由债权人所 支配),那么,未受担保的债权人的权利很难实现,这显然会损害债权的平等性。而且 ,担保的存在会扰乱正常的商业交易的安全性,因为担保改变了债务清偿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698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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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笔者认为,对这些情况仍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一,就罹于消灭时效的债权的保证人和物上保证人而言,本是对有效债务提供担保,而非信赖债权 放弃权利{14}。第二,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可能构成权利滥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15}。第三,不保护权利上的休眠者与estoppel在法理上具有同一性,即当权利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29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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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导致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而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事由产生的阶段性问题,即这些法定事由可以在契约历程中的哪些阶段产生。传统理论多将缔约过失责任限定在缔约 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方利益的损害,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的一种主观心态,简称疏忽;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69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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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导致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而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事由产生的阶段性问题,即这些法定事由可以在契约历程中的哪些阶段产生。传统理论多将缔约过失责任限定在缔约 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方利益的损害,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的一种主观心态,简称疏忽;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7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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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免除的区别所在。免除是合同有效,债权人以单方意思表示放弃债权的法律行为。综上所述,合同的解除、无效、撤销、适当履行、免除债务等,共同成为消灭(或阻止发生) 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添足:对于因为解除合同所发生的债务人返还财产和损害赔偿的债务,该债务人之保证人应负保证责任。...
//www.110.com/ziliao/article-5367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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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免除的区别所在。免除是合同有效,债权人以单方意思表示放弃债权的法律行为。综上所述,合同的解除、无效、撤销、适当履行、免除债务等,共同成为消灭(或阻止发生) 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添足:对于因为解除合同所发生的债务人返还财产和损害赔偿的债务,该债务人之保证人应负保证责任。...
//www.110.com/ziliao/article-5365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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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担保法》第32条中也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上述规定是为避免在债权人不参加 ,此公式仍有基数不当,扣息过多,不公正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失误之处(可与前述对附利息未到期债权的扣息案例相比较)。由于我国法律对不附利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88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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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担保法》第32条中也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上述规定是为避免在债权人不参加 ,此公式仍有基数不当,扣息过多,不公正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失误之处(可与前述对附利息未到期债权的扣息案例相比较)。由于我国法律对不附利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4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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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质权的设定。《担保法》等法律中没有把公示行为作为物权变动成立、生效的条件,而是将其当作债权法上的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将债权的变动与物权的变动混为一谈的 质权的标的物通常可以从市场上购得,因而承认责任转质并不会损害质物所有人的利益,为促使社会上资金的流通,便利社会交易,兼顾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利益,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12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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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给别人提供保证,通常不会要求被保证人提供某种形式的对价,从而可能使企业的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多的侵犯。相比而言,普通债权的存在通常是有对价的 法上若保证人破产,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又不会根据破产撤销制度而被撤销。[43]这就难免会使保证制度成为股东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工具,强调未登记保证的后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028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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