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次离婚协议女方单位福利房归女方,男方单位福利房(暂无产权证,与单位签订有协议,若违背某些条款,单位可收回,退购房款)归孩子,孩子归女方 离职,房子被单位收回,怎么办?离职收回房后若再次回到单位,单位第二次把该房分给男方,还是必须履行赠予吗?若再次分房是分的另外一套呢? 2,约定男方只负责20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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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制度。近来媒体上不少同志发表文章说动产善意取得,那么不动产难道就没有善意取得吗?在最近的人民法院报上有一篇文章就是论证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这是因为在 ,所以我国完全能够保证父母的居住权问题。关于离婚一方的居住权问题,主要发生在我国推选公房制度时期。单位分房时,只有男方可分房,而女方不会房,如果离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83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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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栖身之处,生活会出现很大的困难。 法院大多将住房判给男方,对于无房居住的女方,虽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钱款数额是按照男女双方从单位分房时的房屋价值为参考的,而没有考虑住房商品化之后的实际市场价值。特别是一些农村妇女,离婚后住房权利难以得到保护,她们多是回到娘家,与父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51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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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栖身之处,生活会出现很大的困难。法院大多将住房判给男方,对于无房居住的女方,虽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钱款数额是按照男女双方从单位分房时的房屋价值为参考的,而没有考虑住房商品化之后的实际市场价值。特别是一些农村妇女,离婚后住房权利难以得到保护,她们多是回到娘家,与父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93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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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可以请求登记为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国有土地所有权。但可准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和典权。 第 条:取得时效的中止 父母居住问题。因改革开放前长期实行公房制度,双职工由男方单位分房,离婚时住房常被判归男方,为解决女方暂时居住困难,法院判决女方可继续居住直至再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34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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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受让人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当然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还有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吗?起草人显然未弄懂“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目的,正是针对无权处分合同无效,而 居住问题。因改革开放前长期实行公房制度,双职工由男方单位分房,离婚时住房常被判归男方,为解决女方暂时居住困难,法院判决女方可继续居住直至再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5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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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可以请求登记为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国有土地所有权。但可准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和典权。 第 条:取得时效的中止、 居住问题。 因改革开放前长期实行公房制度,双职工由男方单位分房,离婚时住房常被判归男方,为解决女方暂时居住困难,法院判决女方可继续居住直至再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348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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