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行UCP600是构建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基本国际惯例,在信用证法律关系中,信用证通知行担任着同样重要的角色,并可能对当事方权利义务产生重要影响,笔者着力从以下 民法当中,一般均不承认默示承诺,被要约人如果不同意要约,则被要约人无须做出任何意思表示。UCP600的此项规定是为了保证交易能够正常进行,确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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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行UCP600是构建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基本国际惯例,在信用证法律关系中,信用证通知行担任着同样重要的角色,并可能对当事方权利义务产生重要影响,笔者着力从以下 民法当中,一般均不承认默示承诺,被要约人如果不同意要约,则被要约人无须做出任何意思表示。UCP600的此项规定是为了保证交易能够正常进行,确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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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信用证作为一种国际结算方式,它独立于买卖合同,是规范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拘束力的契约。从信用证的法律性质和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而不作否定表示;3、代理权终止或撤回后,本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4、授权不明导致越权代理;5、代理人有本人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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