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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二、婚生女C随原告A共同生活,由原告抚养;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次月起,每月10日前给付子女抚养费700元,直至C十八 和分享生命的机会。要学会改变,还原我们的心胸。生命的目的,为成就自己,而是学习放下。【南京市雨花台区离婚财产纠纷案】成功代理女方获取房屋全部产权南京离婚律师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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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并且一直随女方共同生活,故应维持现状为宜,原告有支付合理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据此,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 A要求离婚的请求予以支持。双方婚后来生育子女,故本案中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关于财产处理,房产登记为由A、B共同共有,离婚由双方各分得一半,虽然该房屋与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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