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哥哥已经结婚。继母过来时还带有两个女儿,父亲和继母共同生活了十多年,把继母的两个女儿抚养成人,并为她们先后办理了结婚事宜。后父亲病故,我和哥哥负担了父亲生病住院和丧事料理的所有费用,继母和两个继女儿分文未付。请问我和哥哥有赡养继母的义务吗?(继母有工资收入,已退休)。其两个女儿有 ...
//www.110.com/ask/question-11528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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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去世后,我母亲带一女与一男人带一子组合家庭,继子女都只有几岁。(我和弟弟有祖父母抚养)婚姻存续期20年,男人去世后几年,我母亲因重病去世,病故期间产生的费用,继子是否有义务承担?...
//www.110.com/ask/question-18725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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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 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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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 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此时 未尽任何赡养义务。黄老太问,继子是否应对自己尽赡养义务?胡志鑫律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本案中,黄老太与小吴虽然是继母子关系,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50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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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 ,需要我们法律人不断努力宣传,让老年人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阅读:养子女和继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否解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8487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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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 ,需要我们法律人不断努力宣传,让老年人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阅读:养子女和继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否解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8426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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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将子女送养他人后,生父母便不再对该子女负抚养教育的义务,该子女成人独立后,对自己的生父母也不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样,生子女与亲生的祖父母、外 义务关系也随之恢复。 二、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解除。 案例:青青还在襁褓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41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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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可以要求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吗?最高人民法院于1986年3月21日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王淑梅诉李春景姐弟等赡养费一案处理意见的 关系不能消失。因此,有负担能力的李春景姐弟等人,对曾经长期抚养教育过他们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王淑梅应尽赡养扶助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于1986年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88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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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应该承担赡养胡某的义务。 [评析] 笔者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 义务。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在本案中,胡某给予了王某某生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35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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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王淑梅与李春景姐弟五人之间,既存在继母与继子女间的姻亲关系,又存在由于长期共同生活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尽管继母王淑梅与生父李明心离婚,婚姻关系消失, 姐弟等人之间已经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消失。因此,有负担能力的李春景姐弟等人,对曾经长期抚养教育过他们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王淑梅应尽赡养扶助的义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83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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