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均明确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 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基本工资,检查和分娩的医疗费用可按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报销。 问:如何办理异地生育转诊手续? 答: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指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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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批准后调整。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执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五章有关人员的医疗 由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方可异地转诊、转院治疗。未经核准转诊、转院治疗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效报销凭据等有关证明材料的,社会保险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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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省、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因负工伤及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方可异地转诊、转院治疗。未经核准转诊、转院治疗或未按规定提供有效报销凭据等有关证明材料的,社会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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