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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本章程规定的义务。股东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以各自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 应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的职权如下: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造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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