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8元,减半收取计2,604元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唐墨华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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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赔偿。在诉讼中,原告变更残疾赔偿金为105,924元。第一被告未作书面答辩,庭审中表示对事故发生及责任认定无异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二被告未作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XX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44元,由原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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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余额由第一被告按责赔偿。第一被告未作书面答辩,庭审中表示对事故的发生经过及责任认定无异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二被告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XX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10元,由原告负担4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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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余额由第一被告按责承担。第一被告未作书面答辩,庭审中表示对事故发生及责任认定无异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二被告书面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5元,由原告负担39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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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修理费损失,要求在本案一并进行处理,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二被告未作书面答辩,庭审中表示对事故发生及责任认定无异议,愿在保险范围内承担合理的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57元,由原告负担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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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余额由第一被告按责承担。第一被告未作书面答辩,对事故发生及责任认定无异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二被告书面辩称,对事故 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8元,由原告负担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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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29元,由原告负担(已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夏海中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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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对事故发生经过及责任认定无异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二被告未作书面答辩,庭审中表示对事故发生及责任认定无异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经审理查明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0元,由原告负担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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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李某甲与被告孙某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李某甲 ,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高伟审判员张延行人民陪审员陈立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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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薛某与被告王某甲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薛某负担。 ,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高伟审判员张延行人民陪审员陈立二〇一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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