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款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变更或补充。2、《交强险条款》不应被视为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理由如下:(1)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 《交强险条款》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不是投保人单方无条件接受的结果,作为保险人同样没有选择权,保险人仅仅是在形式上提供了签订保险合同所需的基本条款,因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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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慰金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余额由第一被告承担。在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余额由第一被告按责承担,不要求第一被告对案外人所负之款 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就其性质而言,属于保险人的责任免除范围,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向投保人就责任免除条款作明确说明,前述义务是法定义务,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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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主合向保险单上载明的主合同保险金额。 本附加条款的年交保险费为每万元保险金额人民币6元。投保人按照主合同约定方式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 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附加条款效力即行终止: 一、主合同终止、交费期满; 二、主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 三、被保险人年满70岁时,但当期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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