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三)公司宣告破产;(四)《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依本条第一款终止的,董事会应将公司终止事宜通知各股东,召开股东会 一条公司决定清算后,任何人未经清算组织批准,不得处分公司财产。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清算组织按下列顺序清偿:1.自清算之日起前3年所欠公司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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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 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九条公司决定清算后,任何人未经清算组批准,不得处理公司财产。 清算组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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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不得与公司订定合同、交易或安排;(F)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用任何形式以公司财产为自己谋私利;(G)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公司财产,包括( 在清算开始后十二个月内全部清偿公司债务。(2)清算组应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任免(因公司宣告破产除外)。(3)进行清算的特别决议通过后,公司董事的权力立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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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企业遇下列情况即行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被依法撤销; 3.破产; 4.不可抗力; 5.股东会决定终止。 企业终止由职工股东大会(合作股东大会)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十四条 企业终止时依有关法规对财产进行清算并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1.清算工作所需费用; 2.所欠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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