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局主席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要求或公司总裁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局临时会议。会议提前通知应不少于三天。 第四十三条 董事局会议,应由 。 总裁列席董事局会议。 第五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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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时,该项事务应先予停止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以及是否要继续执行,由合伙人临时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章专职律师 第四十四条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非合伙人,经合伙人 专职行政人员的劳动报酬核定、调整及支付方式;6.专职行政人员劳保福利待遇、奖罚规定;7.聘用期限;8.违约责任;9.合同的延长、终止和解除;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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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向外提供担保、抵押、质押。未经授权,股东不得以事务所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及其他对事务所有约束力的文件。上述行为给事务所造成损害的,应当对事务所承担 从事本所财务会计工作。 第三十二条事务所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事务所员工的意见,并邀请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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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 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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