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奉节县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奉节县永安镇县政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朱茂,县长。 委托代理人邬小东,奉节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冯书国,重庆环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曾广明因诉奉节县人民政府建房用地性质确认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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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主为左某某,户内人口2人,即左某某及其子左贵某。陈昌某(属五保户)单独立户。 2015年3月10日,左某某被通知到高滩乡五龙村村办公室,乡干部强行塞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井府农地承包权证(2004)第00964ZZ号)记载承包土地经营权共有人为:陈文某、陈文某、左付某(即左某某)、左某(即左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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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了两张申请表和一张没有任何印章的告知书。申请人XXX感觉计生办未依法告知,遂向计生办要求在告知书上加盖印章或经办人签字,非但遭拒绝还遭到该办公室一姓陈的男士恶言碎语以达推卸之目的。申请人XXX立马向重庆市万州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致电投诉X乡计生办,该委一姓王的女士(其电话为58*****1)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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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被告人坚持的情况下才又继续了下去。5、原判认定“公安人员于当晚8时38分到达现场,找到王xx时王xx已停止呼吸,”是错误的。上诉人等将王xx拖离办公室后,欲离开时,王xx还在呼叫,说明王xx当时还活着,上诉人身患“股骨头坏死”疾病,腿脚不便,为使自己能够顺利离开现场,才用随身携带的铜线将王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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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误工费,上诉人受伤之后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再加上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荣华街派出所长期不立案使得上诉人一直处于向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投诉办公室和人民检察院申冤的状态,结合开庭前重新到中山医院诊断的病历,上诉人只主张1年的误工期,合情合理合法;因为上诉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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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建筑许可证》为依据,并由被上诉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画线、打桩定位后,上诉人才进行建筑施工的。为了在施工中不和邻居发生矛盾,上诉人之子李____到被上诉人办公室,当面在批准的建楼图纸上加盖了自己的手章,并当场指明这1.15米(见图纸)是西侧房檐。被上诉人听后没做任何表示,也没有往图纸上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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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误工费,上诉人受伤之后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再加上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荣华街派出所长期不立案使得上诉人一直处于向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投诉办公室和人民检察院申冤的状态,结合开庭前重新到中山医院诊断的病历,上诉人只主张1年的误工期,合情合理合法;因为上诉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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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楼房工程总造价的8.24%交付基建服务费。1988年3月18日、11月巧日,双方又先后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规定:双方派员组成施工现场联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施工质量、解决施工现场发生的间题;建设用地以上诉人南楼北墙皮和被上诉人北楼南墙皮之间的中心线为界,上诉人负责在中心线以南代征道路0.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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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楼房工程总造价的8.24%交付基建服务费。1988年3月18日、11月巧日,双方又先后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规定:双方派员组成施工现场联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施工质量、解决施工现场发生的间题;建设用地以上诉人南楼北墙皮和被上诉人北楼南墙皮之间的中心线为界,上诉人负责在中心线以南代征道路0.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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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楼房工程总造价的8.24%交付基建服务费。1988年3月18日、11月巧日,双方又先后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规定:双方派员组成施工现场联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施工质量、解决施工现场发生的间题;建设用地以上诉人南楼北墙皮和被上诉人北楼南墙皮之间的中心线为界,上诉人负责在中心线以南代征道路0.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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