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 告知当事人。 二、诉讼参加人 38、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理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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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分居已有两年之久,且原告经常遭受家庭暴力。夫妻关系没有继续维持的必要,望法庭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二、分割共同财产,同时共同承担债务,原告婚前财产归 的财产养鸡棚,依法分割,或者折价给被告,抵偿原告所承担的债务份额。 三、双方共同的女儿,希望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 自原告被撵出家门后,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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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妻婚姻基础牢固。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事实上是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认识近三年,经过充分了解以后,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学历、工作、生活都非常 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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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2015年4月10日登记结婚,双方没有生育小孩,婚后感情一般。因性格不合,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夫妻感情淡薄。因被告有严重的大男子主义 一直还可以,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4年相识恋爱,2015年4月10日登记结婚,双方没有生育小孩。原、被告婚后感情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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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XX元抚养费。 三、 X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张X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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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是在伪造证据,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 疑问和事实说明,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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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城政策,原告全家迁回南京,同年底原告到泗洪县去接我回南京,如果说我们当时没有感情基础,原告回南京后完全可以断绝来往,而原告再回农村来找我,说明我们彼此 很深,因此原告说婚前感情基础较差不是事实。 和原告结婚以后双方相互体贴,相互理解,相处融洽,夫妻感情很好。原告所称婚后未能培育起新的感情,不是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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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闪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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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二、明确子女的抚养归属权及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 应当就非直接抚养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权作出时间、地点等明确具体的约定;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含房产、物业、电器、家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现金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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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告抚养。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2004年8月生育大儿子叶某乙。2008年2月双方协议离婚,在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叶某乙由叶某甲抚养, 。庭审中原告向本院出具了叶某乙的书面意见,其表示愿意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对此没有异议。2015年5月29日叶某甲出具承诺书一份,主要内容为:叶某甲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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