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数额、拟设地点等内容;募集资金仅用于增加资本的,可不必说明其具体投向;募集资金用于更新设备、收购兼并等其他用途时,需详细披露募集资金投向。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在介绍发行人情况时详细披露其所属分行各自的名称、地点、职员数和资产规模以及各支行、储蓄所数量及地区分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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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决定转让、处分合伙所知识产权或一次性转让、处分、购置价值超过万元以上的资产;k.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组建律师服务机构集团;l.决定增资、减资;m.聘用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行政主管、财务主管;n.合伙人间股份的转让;o.出资收益的支付方式;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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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巨额亏损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要求予以披露。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情况简介。 2.公司收购、兼并或分立情况简介。 3.本年度被处罚情况。分别披露公司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接受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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