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15日杨某乙与被告在民政机关登记离婚,约定原告随杨某乙共同生活,因被告无房、无经济基础,无固定收入,原告父亲同意被告可以不支付原告抚养费。嗣后, 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费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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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于2003年12月结婚,2004年8月生育大儿子名叶某乙。2008年2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叶某乙由叶某甲抚养。虽然叶某乙名义上由被告抚养, 生效之月起每月给付秦某某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共计人民币3,0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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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认为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故要求离婚。被告辩称,夫妻感情好,不同意离婚。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1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12年1 和好的可能,故对于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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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因苏语馨不幸离世而原告随母亲共同生活,故原告主张抚养费的请求合法有据。鉴于被告同意支付抚养费,且双方亦确认对医疗费及康复训练费凭有效凭证结算后各半负担 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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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有严重的大男子主义,原告不能忍受,现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李某辩称,我们婚后感情一直还可以,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经审理 已破裂,故对原告提出的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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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请。经审理查明:原告巩某甲的母亲巩某乙与被告桑某原系夫妻 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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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平方米),较为合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 甲承担1,096元,被告张某、丁某丙承担2,19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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