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及性格不同,夫妻感情不和。尤其是原告抚养一女在入住被告家中后,双方因小孩抚养问题,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为此,被告曾向原告提出离婚,因原告考虑到家庭,没有同意。婚后不到5年,也就是2002年初,双方矛盾加剧,被告离开原告家,回到了户籍地。自此以后,原告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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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及性格不同,夫妻感情不和。尤其是原告抚养一女在入住被告家中后,双方因小孩抚养问题,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为此,被告曾向原告提出离婚,因原告考虑到家庭,没有同意。婚后不到5年,也就是2002年初,双方矛盾加剧,被告离开原告家,回到了户籍地。自此以后,原告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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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贵院判决以来,被告不仅没有悔过的表现,反而变本加厉,动辄酗酒,频繁打骂原告,致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因原告无法忍受被告打骂,自X年X月离家后至今再未敢回去,甚至连春节也不敢回家过年,现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 原告认为现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根本没有和好的可能,难以共同生活。为此,原告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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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破裂本院无法查清,本院依法认定原、被告虽因家庭琐事等产生摩擦,但多系双方沟通交流不够,并没有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被告若能够珍惜已经建立起来的婚姻家庭关系,冷静处理,相互沟通、相互包容,以夫妻感情、家庭亲情为重,为家庭着想,是可以和好、并长久维系婚姻关系的,故以不离婚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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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1年因同事关系认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双方称婚后于××××年××月××日生育女儿梁某丙,后于1998年因病死亡;于××××年××月××日生育儿子梁某乙。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等原因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原告曾于2015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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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赌博,更不是什么嗜赌成性。 (三)双方没有长期分居。 目前,被告仍然和原告居住在一起,不是原告所称的长期分居。 (四)被告没有侮辱、辱骂原告及其兄弟姐妹。 由于婚后夫妻感情出现变化,被告与原告及其家庭成员偶然有过争吵、理论是实,但是并不是原告所说的侮辱、辱骂。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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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解除不必要的误会与纠纷,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如果不经约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拥有个人财产。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该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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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每月承担儿子抚养费人民币(下同)3,000元。被告吴甲辩称,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儿子目前尚年幼,故不同意离婚。被告对原告关心确实不够, 原、被告系自主婚姻,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婚后亦建立了一定感情,双方应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互谅互让,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共同抚养儿子长大。今后,被告应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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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4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15年5月5日在罗山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原、被告婚后曾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被告负气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导致双方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但在诉讼中未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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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2004年5月20日生育一子李某丙。2015年3月,原被告双方发生矛盾,被告搬离双方共同居住的巩义市新华路165号院5号楼附6号房子。本院认为,原 有较深的感情,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感情受到影响。但只要双方加强沟通、珍惜夫妻感情,仍有和好可能,双方感情尚未彻底破裂,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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